岳陽縣紀委2017年部門決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岳陽縣紀委概況
1、主要職能
2、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岳陽縣紀委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明細表
1、部門收支決算總表
2、部門收入決算總體表
3、部門決算支出總表
4、部門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決算表
7、政府性基金決算支出表
8、“三公”經(jīng)費決算表
第三部分 岳陽縣紀委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決算情況說明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十、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岳陽縣紀委2017年部門決算公開
一、岳陽縣紀委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中共岳陽縣紀委在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的行政監(jiān)察兩方面職能。
1.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市委、市紀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檢查的指示、決定,領導全縣和中央、省、市在岳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2.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規(guī)章制度,協(xié)助縣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重點檢查監(jiān)督黨員領導干部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情況。
3.負責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做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4.負責檢查并處理全縣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規(guī)、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按照管理權限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5.協(xié)助縣委組織、協(xié)調、指導各執(zhí)法、執(zhí)紀、監(jiān)管部門開展反腐敗斗爭。
6.調查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問題,建立健全相關規(guī)章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做好對各縣直單位派駐紀檢監(jiān)察組干部進行考察、調整和任免,指導各級紀檢干部的業(yè)務培訓。
8.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縣政府有關行政監(jiān)察工作的指示,領導全縣和指導中央、省、市在岳單位的行政監(jiān)察工作。
9.按照分級管理制度原則,監(jiān)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縣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縣鄉(xiāng)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縣屬企事業(yè)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干部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
10.調查行政監(jiān)察對象遵紀守法的情況,查處行政監(jiān)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其做出行政處分 。
11.受理個人和單位對行政監(jiān)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jiān)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保護行政監(jiān)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12.承辦省、市紀委和縣委、縣人民政府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部門決算單位為縣紀委機關。縣紀委機關設有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等16個內設機構。2017年12月31日共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人數(shù)94人,其中在職79人(行政編制70人,事業(yè)編制9人)離退休15人,執(zhí)紀執(zhí)法車輛4臺。
二、岳陽縣紀委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明細表
1、部門收支決算總表
2、部門收入決算總體表
3、部門決算支出總表
4、部門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決算表
7、“三公”經(jīng)費決算表
8、政府性基金決算支出表
(表格請以附件形式上傳)
岳陽縣紀委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委局機關總收入948.95萬元,比上年增加了350.45萬元。2017年委局機關總支出948.95萬元,比上年增加了350.45萬元,收支大幅增加主要是因為2016、2017年度鄉(xiāng)鎮(zhèn)紀檢工作經(jīng)費和綜合績效考評獎勵等支出均在2017年度發(fā)放,并且因辦公樓裝修新增了大型修繕和信息網(wǎng)絡及軟件購置更新。
(二)收入決算情況
本年委局機關收入共計948.95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收入,比上年增加了350.45萬元,主要是因為辦公樓裝修和信息網(wǎng)絡及軟件購置更新追加預算經(jīng)費。
(三) 支出決算情況
本年度委局機關支出共計948.95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59.52萬元,占48.42%;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208.51萬元,占21.97%;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72.14萬元,占7.6%;其他資本性支出34.08萬元,占3.59%;項目支出174.7萬元,占18.4%。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委局機關總收入948.95萬元,比上年增加了350.45萬元。2017年委局機關總支出948.95萬元,比上年增加了350.45萬元,收支大幅增加主要是因為2016、2017年度鄉(xiāng)鎮(zhèn)紀檢工作經(jīng)費和綜合績效考評獎勵等支出均在2017年度發(fā)放,并且因辦公樓裝修新增了大型修繕和信息網(wǎng)絡及軟件購置更新。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本年委局機關收入共計948.95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收入,比上年增加了350.45萬元,主要是因為辦公樓裝修和信息網(wǎng)絡及軟件購置更新追加預算經(jīng)費。本年度委局機關支出共計948.95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59.52萬元,占48.42%;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208.51萬元,占21.97%;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72.14萬元,占7.6%;其他資本性支出34.08萬元,占3.59%;項目支出174.7萬元,占18.4%。人員經(jīng)費大幅增加是因為紀委實行派駐機構改革,收編全縣61家縣直單位紀檢書記(組長)職位,實行分片區(qū)派駐,人員編制大幅增加。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本年度委局機關基本支出共計774.25萬元。
工資福利支出459.52萬元,其中基本工資234.31萬元,津貼補貼141.01萬元獎金4.1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22.52萬元,伙食補助費30.5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72.14萬元。
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208.51萬元,其中辦公費23.08萬元,印刷費6.95萬元,咨詢費0.67萬元,手續(xù)費1.11萬元,水費1.41萬元,電費5.05萬元,郵電費10.45萬元,物業(yè)管理費4.99萬元,差旅費5.19萬元,維修費1.12萬元,租賃費0.77萬元,會議費2.13萬元,培訓費7.56萬元,公務接待費6.91萬元,勞務費3.79萬元,委托業(yè)務費9.89萬元,工會經(jīng)費1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5.9萬元,其他交通費22.86萬元,稅金及其附加1.7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47.98萬元。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72.14萬元,其中生活補助11萬元,醫(yī)療費7.4萬元,獎勵金6.44萬元,住房公積金38.44萬元,其他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8.86萬元。
其他資本性支出34.08萬元,其中辦公設備購置1.28萬元,信息網(wǎng)絡及軟件購置更新1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17.8萬元。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三公”經(jīng)費總開支50.6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為0;公務接待費6.91萬元,為國內公務接待128批次,國內公務接待1154人次,與上年基本持平;因辦案任務較重,本年度購置公車一輛作為辦案專車,價值17.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25.9萬元,辦案數(shù)量增加是車輛耗油量和維修維護費用增加較大的主要原因。
(八)政府性基金決算情況
委局機關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jīng)費支出情況
本委2017年度機關運行經(jīng)費支出242.59萬元,比2016年增加64.39萬元,增加12.67%。主要原因是:因辦案較多辦公費和差旅費開支有較大增加等。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機關2017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4.0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9.08萬元(辦公設備及公車采購)、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5萬元(紀檢監(jiān)察內網(wǎng)升級及軟件更近)。
3.國有資產(chǎn)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機關共有車輛4輛,全為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我委辦公場所依托于縣委大院,沒有單獨辦公樓。
(十)預算績效情況
2017年我委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重抓黨風廉政建設,加大懲治腐敗力度,主要成績有:堅持不懈抓好黨的作風建設,加強自身建設;堅決有力懲治腐敗,科學有效預防腐;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嚴肅查辦各類違紀違規(guī)問題;全市紀檢監(jiān)察工作排名名列前茅。通過加大對辦案成本的投入,強化辦案人員素質,按時間按節(jié)點對紀檢監(jiān)察業(yè)務工作進行總結培訓,所有違紀資金全部收繳到位。
四、相關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jīng)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jīng)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使用基金。
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三公”經(jīng)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chǎn)的支出、戰(zhàn)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