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人力資源服務業(yè)“放管服”改革,改善營商環(huán)境,充分激發(fā)人力資源市場主體活力,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4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進一步加大“證照分離”改革力度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1]43號)和《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湘政辦發(fā)[2021]25號)要求,現(xiàn)就在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辦理中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對象
在岳陽縣范圍內,申請從事職業(yè)中介活動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申請人),在依法向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時,可自主選擇對所需提交的證明材料采取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二、適用范圍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材料為:場所使用權證明、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專職工作人員證明、公司章程和規(guī)章制度證明。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申請人(單位)向縣人社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資料。
(二)告知及回執(zhí)。行政許可經辦機構向申請人(單位)書面告知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jù)、許可條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承諾事項、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事后監(jiān)管措施。申請人(單位)予以書面回執(zhí)(附件1)。
(三)承諾。申請人(單位)或授權委托人簽署承諾書(附件2)。
(四)審批。行政許可經辦機構對申請人(單位)提交的材料及承諾事項進行形式審查,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同意的,核發(fā)《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并于許可后第5個工作日之內將信息抄送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機構、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備案,納入監(jiān)管范圍:不同意的,當場書面告知理由。
(五)許可信息公示。在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作出后,行政許可經辦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在網(wǎng)上辦事大廳向社會公示告知承諾書。
附件:1.“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書
2.“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承諾書
3.“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辦理特別投權委托書
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0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lián)系單位: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