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指導服務
建設單位可根據(jù)項目實際情況,通過系統(tǒng)向牽頭部門或綜合服務窗口申請?zhí)崆爸笇Х⻊。牽頭部門或綜合服務窗口在收到建設單位申請后,將建設單位申請的提前指導服務事項通知通過系統(tǒng)推送至相應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在收到通知后,于8個工作日內完成指導服務,通過系統(tǒng)一次性提出指導服務意見,并推送至建設單位。
二、測繪和檢測工作
(一)實施測繪。建立“多測合一”工作機制,將國土、規(guī)劃、人防、房產(chǎn)等涉及的測繪項目合并,實行“一次委托、統(tǒng)一測繪、成果公認”。測繪機構接受竣工測繪委托進行測繪,同時出具規(guī)劃竣工測繪報告、用地復核測繪報告、人防工程測繪報告、房產(chǎn)測繪報告等。
(二)實施檢測。有關檢驗檢測機構受建設單位委托進行消防設施檢測、人防設備檢測、油庫等特定項目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等,并出具有關檢測報告。
三、聯(lián)合驗收
建筑工程項目已完工且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各項竣工驗收條件后,建設單位通過審批管理系統(tǒng)向牽頭部門或綜合服務窗口申請竣工聯(lián)合驗收。
建設單位通過審批管理系統(tǒng)完成驗收資料提交后,牽頭部門或綜合服務窗口通過審批管理系統(tǒng)將申請驗收資料推送至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
規(guī)劃、自然資源、人防、消防、城建檔案、氣象、國安等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應在1個工作日內向牽頭部門或綜合服務窗口反饋資料審核意見。資料符合要求的,反饋資料審核合格的意見;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反饋資料審核不合格的意見,并注明不合格理由;按相關規(guī)定,本部門不需進行專項驗收的,相應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出具不需進行專項驗收的意見。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未在規(guī)定時間反饋資料審核意見的,視同資料審核合格。申請城建檔案驗收事項,建設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guī)范》《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tǒng)一用表》(湘質監(jiān)統(tǒng)編 城檔2015-2)或按照《湖南省市政基礎設施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tǒng)一用表》(湘質監(jiān)統(tǒng)編 城檔2015-2)要求整理好相關申報材料,無需上傳至審批管理系統(tǒng),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在聯(lián)合驗收環(huán)節(jié)進行線下核驗。
牽頭部門或綜合服務窗口負責匯總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反饋的意見,資料驗收合格的,通過系統(tǒng)向建設單位出具受理告知單;資料驗收不合格的,通過系統(tǒng)向建設單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單,一次性告知審核不通過的理由。
對已受理的事項,牽頭部門或綜合服務窗口確定現(xiàn)場驗收時段,并通過系統(tǒng)通知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在確定的時段內可單獨前往或會同其他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共同進行現(xiàn)場驗收工作,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參建單位做好現(xiàn)場驗收準備。
不需現(xiàn)場驗收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應及時在系統(tǒng)里反饋不需現(xiàn)場驗收的意見給牽頭部門或綜合服務窗口。
現(xiàn)場驗收結束后,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出具專項驗收意見書。驗收通過的,出具通過意見;驗收不通過的,注明不通過的理由、法定依據(jù)及整改意見。系統(tǒng)自動生成聯(lián)合驗收意見匯總表,推送給專項驗收部門及建設單位。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牽頭單位通過系統(tǒng)推送的申請資料后8個工作日內出具專項驗收意見書。未按時出具專項驗收意見書的,牽頭部門或綜合服務窗口負責督促相應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出具。
專項驗收未通過的項目,建設單位應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設單位應再次通過系統(tǒng)向牽頭部門或綜合服務窗口申請聯(lián)合驗收。再次申請聯(lián)合驗收時,專項驗收原已通過且能夠確認工程整改后不影響之前出具的驗收結論的,相應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應出具“維持原驗收結論”的意見,不再進行驗收,并于8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tǒng)將意見推送至牽頭部門。逾期未向牽頭部門反饋意見的,視同維持原驗收結論。
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備案事項,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事項,城鎮(zhèn)排水主管部門和燃氣管理部門在材料齊全后,于5個工作日同步完成備案。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在資料齊全后,于2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新建房屋建筑項目物業(yè)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和前期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進行物業(yè)承接現(xiàn)場查驗。未經(jīng)現(xiàn)場查驗的,建設單位不得交付使用,物業(yè)服務企業(yè)不得承接。前期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邀請業(yè)主代表、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物業(yè)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參加物業(yè)承接現(xiàn)場查驗,必要時可以聘請有關專業(yè)機構予以協(xié)助。
三、并聯(lián)市政公用服務事項驗收接入
供電、供水、排水、通信、燃氣等市政公用專業(yè),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在項目竣工后直接并聯(lián)辦理接入驗收。
四、檔案歸檔
所有專項驗收合格后,系統(tǒng)自動生成聯(lián)合驗收電子檔案,推送至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和城建檔案管理機構保存和管理,實現(xiàn)信息共享。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和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可視情況進行紙質文件檔案的收集和存檔備案。涉及保密的測繪資料,嚴格按照保密要求進行流轉和歸檔。
其它類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竣工驗收階段申請表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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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 信息(必填)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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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分類 |
備注:中央在湘單位(企業(yè))、省屬單位(企業(yè))、市(州)屬單位(企業(yè))、縣(市、區(qū))屬單位(企業(yè))、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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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備注:政府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個體工商戶、港澳臺及外資企業(yè)、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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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證照類型 |
備注:1.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2.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yè)法人)、3.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家機關法人)、4.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yè)單位法人)5.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團體法人)、6.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7.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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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證照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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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法人單位 |
備注:若項目申報單位與項目法人單位相同,請與項目申報單位名稱填寫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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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法人證照類型 |
備注:1.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2.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yè)法人)、3.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家機關法人)、4.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yè)單位法人)5.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團體法人)、6.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7.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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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法人證照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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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聯(lián)系人姓名 |
單位聯(lián)系人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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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聯(lián)系人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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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 項目 信息 (必填) |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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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代碼 |
備注:賦碼前無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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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代碼 |
備注:項目拆分為多個單項工程申報時,對單項工程的描述,賦碼前無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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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獲取方式 |
備注:劃撥用地、自有用地、公開出讓用地、協(xié)議出讓用地、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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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類 |
備注:民用建筑、工業(yè)建筑、構筑物、城市供水與節(jié)水工程、城市排水防澇工程、城市燃氣工程、城市供電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城市道路橋梁工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城市環(huán)境衛(wèi)生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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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項類型 |
備注:審批、核準、備案。任選其一填寫。 |
建設性質 |
備注:新建、擴建、遷建、改建、其他。任選其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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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備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線性工程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礎設施非線性工程類)、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類)(工業(yè)投資項目除外)、工業(yè)投資和中小型社會投資建設項目(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類)、實行區(qū)域評估的帶方案出讓土地的社會投資房屋建筑項目、其它類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任選其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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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擬開工時間 |
(必填,后可調整) |
項目擬建成時間 |
(必填,后可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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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投資額(萬元) |
備注:精確到萬元(人民幣)。例如:9000.8899表示9000.8899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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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金屬性 |
備注:國有控股投資項目、民間固定資產(chǎn)投資項目、其他項目。任選其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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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規(guī)模和內容 |
(必填,后可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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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時間 |
備注:格式為YYYY-MM-D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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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積(平方米)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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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qū)劃代碼 |
備注:參考《2018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縣以上行政區(qū)劃代碼》。(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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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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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開發(fā)區(qū)項目 |
開發(fā)區(qū)名稱(開發(fā)區(qū)項目) |
(不是開發(fā)區(qū)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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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外資投資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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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 項目 信息 (必填) |
國標行業(yè) |
備注:參照“國標行業(yè)”(國民經(jīng)濟行業(yè)分類),至少細分到二級分類。(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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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業(yè)結構 |
境內固定資產(chǎn)投資項目填寫且必填,代碼取自產(chǎn)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境內固定資產(chǎn)投資項目填寫且必填。(項目屬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應對該項信息填寫提供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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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其他信息 |
勘察單位名稱 |
設計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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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單位名稱 |
施工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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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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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號 |
工程規(guī)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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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工程是否按照要求 全部完成 |
申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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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具體情況 |
備案工程規(guī)模 |
備案標段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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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標段 |
規(guī)劃工程規(guī)模 |
實際工程規(guī)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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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單位 |
申請事項 |
勾選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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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劃主管部門 |
規(guī)劃條件核實 |
(□) |
規(guī)劃區(qū)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項目。該事項實行聯(lián)合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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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
建設用地檢查核驗 |
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的工程建設項目。該事項實行聯(lián)合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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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主管部門 |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zhàn)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程。該事項實行聯(lián)合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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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主管部門 |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驗收 |
重要國家機關、軍事設施、國防軍工單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單位周邊安全控制區(qū)域內的建設項目;部分地方法規(guī)規(guī)章中明確的國際機場、出入境口岸、火車站、重要郵(快)件處理場所、電信樞紐場所,以及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投資、居住、使用的賓館、旅館、酒店和寫字樓等建設項目。該事項實行聯(lián)合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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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事項 及部門 |
氣象主管部門 |
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 |
(□) |
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fā)區(qū)內的礦區(qū)、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guī)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該事項實行聯(lián)合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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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 |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辦理消防驗收;除此以外的建設工程,辦理備案手續(xù)。該事項實行聯(lián)合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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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 |
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該事項實行聯(lián)合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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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 |
建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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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zhèn)排水主管部門 |
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備案 |
(□) |
城鎮(zhèn)排水管道、污水處理設施及其附屬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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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管理部門 |
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 |
用于城鎮(zhèn)燃氣儲存、輸配和應用的場站、管網(wǎng)、用房設施、監(jiān)控及數(shù)據(jù)采集系統(tǒng)等燃氣設施的建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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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承諾: 1、本表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及其內容是真實、完整、準確的,通過系統(tǒng)上傳的申報材料和原件一致。否則因此引致的法律責任,概由申請單位承擔,與審批機關無關。 2、所提交的設計圖紙等技術資料符合國家、省、市(州)法律法規(guī)、有關技術規(guī)范及規(guī)定等要求。 申請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
二
相關主管部門需審查的申報材料清單[實行區(qū)域評估的帶方案 出讓土地的社會投資房屋建筑項目竣工驗收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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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 階段 |
事項名稱 |
實施部門 |
申報材料 |
材料來源 |
備注 |
竣工驗收階段 |
規(guī)劃條件核實 |
規(guī)劃核實 主管部門 |
建設工程規(guī)劃放線定位圖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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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劃竣工測繪報告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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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規(guī)劃審批單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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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檢查核驗 |
國土復核 主管部門 |
不動產(chǎn)權證掃描件或者土地審批文件和紅線圖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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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復核測繪報告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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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分割或合并的審批文件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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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 |
消防驗收 主管部門 |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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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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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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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監(jiān)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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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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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人防部門 |
人防工程質量監(jiān)督檔案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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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防護設備檢測報告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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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技術資料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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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質量監(jiān)督報告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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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檔案備案表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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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人防竣工圖紙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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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設備設施維護管理責任書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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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平戰(zhàn)轉換方案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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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需認定棟號)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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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建筑面積測量報告書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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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稅局收費一覽表(已蓋章的復印件) |
申請人提交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項目驗收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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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易地建設審批申報材料 |
系統(tǒng)獲取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項目驗收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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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 |
氣象部門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核準意見書 |
系統(tǒng)獲取 |
油庫等需氣象部門進行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的特定工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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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的資質證和施工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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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電防護裝置竣工圖紙等技術資料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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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產(chǎn)品出廠合格證和安裝記錄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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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階段 |
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 |
城建檔案 管理機構 |
按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guī)范》《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tǒng)一用表》(湘質監(jiān)統(tǒng)編 城檔2015-2)或按照《湖南省市政基礎設施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tǒng)一用表》(湘質監(jiān)統(tǒng)編 城檔2015-2)整理好相關申報材料 |
申請人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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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階段 |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 |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備2015-1)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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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備2015-2)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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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備2015-3)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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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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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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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劃竣工驗收合格證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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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表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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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施2015-01)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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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驗收意見書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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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驗收備案表(附建式防空地下室)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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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意見 |
系統(tǒng)獲取 |
油庫等需氣象部門進行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的特定工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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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備2015-8)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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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監(jiān)督機構出具的質量監(jiān)督報告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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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驗收 |
國家安全部門 |
建設項目投資性質、使用功能、地理位置及周邊環(huán)境說明文件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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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整體規(guī)劃設計方案及內部智能化集成系統(tǒng)、辦公自動化系統(tǒng)、信息網(wǎng)絡系統(tǒng)等設計方案等。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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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燃氣管理部門 |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備2015-1) |
申請人提交 |
《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改)第十一條 用于城鎮(zhèn)燃氣儲存、輸配和應用的場站、管網(wǎng)、用房設施、監(jiān)控及數(shù)據(jù)采集系統(tǒng)等燃氣設施的建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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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備2015-2)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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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備2015-3)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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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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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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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劃竣工驗收合格證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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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表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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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施2015-01)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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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驗收意見書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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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驗收備案表(附建式防空地下室)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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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意見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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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備2015-8)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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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監(jiān)督機構出具的質量監(jiān)督報告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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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階段 |
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備案 |
城鎮(zhèn)排水主管部門 |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備2015-1) |
申請人提交 |
《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公布)第十五條 城鎮(zhèn)排水管道、污水處理設施及其附屬設施。 |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備2015-2)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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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備2015-3)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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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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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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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劃竣工驗收合格證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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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表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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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施2015-01)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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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驗收意見書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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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驗收備案表(附建式防空地下室) |
系統(tǒng)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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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備2015-8) |
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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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監(jiān)督機構出具的質量監(jiān)督報告 |
系統(tǒng)獲取 |
二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