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縣醫(yī)保函〔2020〕9號
關于印發(fā)《岳陽縣城鄉(xiāng)居民高血壓糖尿病
門診用藥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各有關醫(yī)療機構:
現(xiàn)將《岳陽縣城鄉(xiāng)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實施細則》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岳陽縣醫(yī)療保障局 岳陽縣財政局
岳陽縣衛(wèi)生健康局 岳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
岳陽縣城鄉(xiāng)居民高血壓糖尿病
門診用藥保障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醫(yī)療保障局、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湖南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做好城鄉(xiāng)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湘醫(yī)保發(fā)〔2019〕34號),岳陽市醫(yī)療保障局、岳陽市財政局、岳陽市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門診統(tǒng)籌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岳醫(yī)保發(fā)〔2019〕23號)和岳陽縣醫(yī)療保障局、岳陽縣財政局、岳陽縣衛(wèi)生健康局《關于印發(fā)岳陽縣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門診統(tǒng)籌實施細則》(試行)(岳縣醫(yī)保發(fā)〔2019〕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做好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患者門診用藥保障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原則和總體要求
按照“保基本、可持續(xù)、惠民生、推改革”的總要求,堅持“總額控制、量力而行、保障有力、方便群眾、統(tǒng)一管理”的原則,切實加強門診慢性病規(guī)范管理,增強基本醫(yī)保門診保障能力,減輕患者門診用藥費用負擔,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對象及認定
(一)對象。參加我縣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yī)!保,經規(guī)范診斷確診為“兩病”,確需長期藥物治療但未達到我縣基本醫(y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鑒定標準的患者。
(二)申報。參保居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城鄉(xiāng)居民醫(yī)保參?ǎ絽⒈5鼗驊艏诘剜l(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申請辦理“兩病”門診保障待遇登記;颊咴谵k理登記時,應同時選定一家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進行門診治療,原則上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得變換。
(三)認定。對二級及以上醫(yī)療機構已經明確診斷(住院病歷或診斷證明書)的“兩病”患者,由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直接確認;經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一名主治醫(yī)師及以上職稱的相關專業(yè)醫(yī)生和業(yè)務院長按照湖南省高血壓門診診療規(guī)范和湖南省糖尿病門診診療規(guī)范標準共同確診簽名的門診診斷證明,但無合并其它靶器官功能損害的“兩病”患者,方可認定(認定通過之日下月起開始享受待遇)、(見附件1、2)。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對認定的患者在全省基層衛(wèi)生信息系統(tǒng)上建立本轄區(qū)內慢性病患者的電子健康檔案與慢性病管理基礎電子信息臺賬,即時傳送縣醫(yī)保信息平臺。并建立紙質版花名冊和臺賬,將患者的檢查確診資料存檔備查。
三、保障內容
參保人員在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發(fā)生的“兩病”門診政策范圍內藥品費用,不設起付線,按以下規(guī)定報銷:
(一)報銷比例。參保的“兩病”患者門診藥品費用由居民醫(yī)保普通門診統(tǒng)籌基金支付,支付比例為70%。
(二)支付限額。一個參保年度內,參保的“兩病”患者門診藥品費用支付限額高血壓為360元,糖尿病為600元,同時患高血壓、糖尿病的支付限額為600元。
(三)就診機構!皟刹 遍T診用藥實行定點管理,各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確定為定點醫(yī)療機構,便于統(tǒng)一管理。
(四)用藥范圍。根據國家醫(yī)保發(fā)〔2019〕54號文件規(guī)定的國家新版基本醫(y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用于降血壓、降血糖的治療性門診用藥,全部納入“兩病”門診醫(yī)保基金支付范圍(見附件3、4)。優(yōu)先選用目錄內甲類藥品,優(yōu)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優(yōu)先選用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優(yōu)先選用集中招標采購中選藥品。
(五)除外內容。1、對未經確診、未進行申報或不需要長期采取藥物治療的“兩病”患者門診用藥不得納入“兩病”門診藥品費用報銷;2、超出湖南省城鄉(xiāng)居民高血壓門診用藥范圍(第一批)、湖南省城鄉(xiāng)居民糖尿病門診用藥范圍(第一批)范圍的藥品費用(見附件3、4);3、檢查、診療等其它費用。按普通門診統(tǒng)籌政策規(guī)定支付或患者自付。
四、相關管理規(guī)定
(一)處方管理。建立完善門診用藥長期處方制度,根據病情需要,可將一次處方醫(yī)保用藥量延長到4周(或一個月);異地居住備案的參!皟刹 被颊,最多可開具3個月以內的相關藥品,切實減輕患者頻繁取藥負擔。處方管理既要便民利民,又要避免重復開藥,防止藥品浪費和基金損失。
(二)結算管理。定點醫(yī)療機構對參保“兩病”患者發(fā)生的門診藥品費用應真實錄入,即時結算、傳輸,患者只需支付個人負擔的藥品費用。
縣內居住參保的“兩病”患者,一次最多可在系統(tǒng)中核報3個月處方藥費(高血壓患者一次最多在系統(tǒng)中報銷90元;糖尿病患者一次最多在系統(tǒng)中報銷150元)。長期在外務工或居住的“兩病”患者,經縣醫(yī)保局事務中心備案后,可在縣內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按照最長不超過6個月費用結算。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協(xié)同配合。醫(yī)療保障部門要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兩病”患者門診用藥保障工作,加強指導,密切跟蹤工作進展,做好待遇支付和日常檢查與考核。根據“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工作需要,積極組織培訓,及時完善醫(yī)保管理信息系統(tǒng),實現(xiàn)定點醫(yī)療機構對“兩病”就診患者疾病類別標識和醫(yī)保部門對歷次就診信息查詢以及就診人次、醫(yī)療費用、報銷費用、使用藥物等信息的查詢與統(tǒng)計,方便對“兩病”患者的管理與服務。要充分利用宣傳標語、廣播等媒體,加強對“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工作的宣傳報道,提高參保人員政策知曉率。同時,充分利用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把“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程序等信息公開張貼,確保符合條件的參保患者受益。財政部門要積極參與“兩病”用藥保障有關工作,按規(guī)定保障所需工作經費。衛(wèi)生健康部門要做好“兩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加強醫(yī)療服務行為監(jiān)管,進一步健全完善用藥指南和規(guī)范,規(guī)范診療行為,保障藥品供應,確!皟刹 遍T診藥品合理使用。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做好“兩病”用藥生產、流通、配送等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管理,確保用藥安全。各部門要各盡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協(xié)作,及時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建設。
(二)加強服務監(jiān)督。健全監(jiān)督舉報、智能監(jiān)控、信用管理等機制,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建立并不斷完善“兩病”門診用藥保障考核評價體系,建立日常檢查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管理工作機制,將考核結果與醫(yī);鹬Ц稈煦^,確保基金安全。
(三)定期監(jiān)測考核。建立定期運行分析監(jiān)測機制,對協(xié)議控制主要指標定期進行監(jiān)測分析,跟蹤督察評估,實時掌握“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運行情況,并由專人負責。同時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加強日常檢查和定期考核。按照考核辦法每年至少開展2次實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總額預算管理基金撥付的主要依據。
(四)定期統(tǒng)計上報。各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要明確專人牽頭負責“兩病”的管理與推進工作,定期統(tǒng)計上報“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及支付標準政策落實情況。
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如遇上級出臺新的政策則按新政策執(zhí)行。最終解釋權歸岳陽縣醫(yī)療保障局。
附件:
1.湖南省高血壓門診診療規(guī)范
2.湖南省糖尿病門診診療規(guī)范
3.湖南省城鄉(xiāng)居民高血壓門診用藥范圍(第一批)
4.湖南省城鄉(xiāng)居民糖尿病門診用藥范圍(第一批)
附件1
湖南省高血壓門診診療規(guī)范
一、高血壓的診斷與治療
(一)高血壓診斷。
診斷標準:在未用抗高血壓藥的情況下,非同日3次測量,收縮壓≥140mmHg和/或舒張壓≥90mmHg,可診斷為高血壓;颊呒韧懈哐獕菏,目前正在服用抗高血壓藥,血壓雖低于140/90mmHg,也應診斷為高血壓。
(二)高血壓治療。
高血壓治療的目的是血壓達標,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心腦血管病發(fā)病及死亡總危險。一般高血壓患者,宜將血壓降至140mmHg/90 mmHg以下;65歲及以上老年人的收縮壓宜控制在150mmHg以下,如能夠耐受可以降低至140mmHg以下。
1.藥物治療。常用降壓藥物包括鈣拮抗劑(CCB)、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血管緊張素II受體拮抗劑(ARB)、噻嗪類利尿藥和b-受體阻滯劑五大類以及由上述藥物組成的固定配比復方制劑。
常用五大類降壓藥均可作為高血壓初始或維持治療的選擇藥物。二級及以上高血壓患者常需要聯(lián)合治療。采用單片固定復方制劑可以更好的增加患者的治療依從性、控制血壓、降低治療費用。
降壓治療藥物應用應遵循以下4項原則,即小劑量開始,優(yōu)先選擇長效制劑,聯(lián)合用藥及個體化。以降低血壓為目標,依據患者臨床情況、藥物的適應癥和禁忌癥、藥物的可獲得性以及衛(wèi)生經濟學評估等選擇適宜的治療藥物。(圖1)
圖1 高血壓初始藥物治療選擇參考圖
2.合并危險因素的控制。高血壓常伴有多種危險因素,或并存臨床疾患。在積極治療高血壓的同時,應考慮患者總體心血管危險,進行綜合干預,干預有關危險因素,處理并存臨床疾患。如針對合并脂代謝異常者進行調脂治療;合并高同型半胱氨酸者補充葉酸治療;存在多個心血管危險因素或已有明確缺血性心腦血管疾病的患者進行抗血小板治療等。
二、高血壓患者的管理
(一)分層分級管理。
1. 一級管理:男性年齡<55歲、女性年齡<65歲,高血壓1級,無其它心血管疾病危險因素,按照危險分層屬于低危的高血壓患者,原則上由基層醫(yī)療機構負責管理。
2.二級管理:高血壓2級或1-2級同時有1-2個其它心血管疾病危險因素,按照危險分層屬于中危的高血壓患者,原則上由鄉(xiāng)鎮(zhèn)中心衛(wèi)生院、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或二級醫(yī)療機構負責管理。
3.三級管理:高血壓3級或合并3個以上其它心血管疾病危險因素或合并靶器官損害或并存臨床情況者,按照危險分層屬于高危和很高危的高血壓患者,原則上由二級及以上醫(yī)療機構負責管理。
項目 |
一級管理 |
二級管理 |
三級管理 |
管理對象 |
低;颊 |
中;颊 |
高;颊 |
建立健康檔案 |
立即 |
立即 |
立即 |
非藥物治療 |
立即開始 |
立即開始 |
立即開始 |
藥物治療 (初診者) |
可隨訪3個月后仍≥140mmHg/90mmHg 即開始 |
可隨訪1個月后仍≥140mmHg/90mmHg 即開始 |
立即開始藥物治療 |
血壓未達標隨訪 |
3周一次 |
2周一次 |
1周一次 |
常規(guī)隨訪測血壓 |
3個月一次 |
2個月一次 |
至少1個月一次 |
測BMI 、腰圍 |
2年一次 |
1年一次 |
6月一次 |
血生化 |
4年一次 |
2年一次 |
1年一次 |
轉診 |
必要時 |
必要時 |
必要時 |
(二)管理級別調整
在高血壓門診規(guī)范化管理1年后視情況調整;血壓連續(xù)6個月控制好的,可謹慎降低管理級別。對新發(fā)生心腦血管病、腎病、糖尿病的患者及時升級管理。
(三)管理評估指標
1.自我調整飲食、戒煙限酒、適當運動等行為干預執(zhí)行率≥95%;
2.自測血壓,血壓知曉率100%;
3.血壓防治知識知曉率100%;
4.藥物的治療作用及副作用知曉率100%;
5.依從性、醫(yī)囑執(zhí)行率100%;
6.患者血壓控制在正常水平比例≥99%;
7.靶器官損害發(fā)生率明顯降低。
三、并發(fā)癥及合并疾病檢查
檢查項目 |
針對的并發(fā)癥 |
針對的 合并疾病 |
頻率 |
檢查地點 |
腰圍 |
肥胖 |
每3月一次 |
基層醫(yī)療機構 |
|
體重指數 |
肥胖 |
每3月一次 |
基層醫(yī)療機構 |
|
尿常規(guī) |
高血壓腎損害 |
糖尿病 慢性腎病 |
每年一次 |
基層醫(yī)療機構 |
血生化(空腹血糖、空腹血脂、血肌酐、尿酸、血鉀) |
高脂血癥 高尿酸血癥 |
糖尿病 慢性腎病 慢性腎病 |
每年一次 |
基層醫(yī)療機構 |
心電圖 |
左心室肥厚 |
心律失常 |
每年一次 |
基層醫(yī)療機構 |
超聲心動圖 |
左心室肥厚 |
心力衰竭 |
每3-5年一次 (必要時每1-2年一次) |
二級及以上醫(yī)院 |
頸動脈超聲 |
頸動脈硬化 |
周圍血管病 腦血管病 |
每3-5年一次 (必要時每1-2年一次) |
二級及以上醫(yī)院 |
X線胸片 |
心臟擴大 |
心力衰竭 |
每3-5年一次 |
基層醫(yī)療機構 |
脈搏波傳導速度、踝臂指數 |
動脈硬化 |
周圍血管病 |
每3-5年一次 |
二級及以上醫(yī)院 |
血漿同型半胱氨酸 |
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癥 |
腦血管病 |
每年一次 |
二級及以上醫(yī)院 |
餐后2小時血糖 (空腹血糖增高者) |
糖尿病 |
每年一次 |
基層醫(yī)療機構 |
|
尿蛋白定量 (尿蛋白定性陽性者) |
高血壓腎損害 |
糖尿病 慢性腎病 |
每年一次 |
二級及以上醫(yī)院 |
眼底檢查 |
高血壓視網膜病變 |
眼底病 |
每3-5年一次 |
二級醫(yī)院 |
24小時動態(tài)血壓 |
必要時 |
二級及以上醫(yī)院 |
四、上轉標準
(一)初診患者上轉;鶎俞t(yī)療機構初診的高血壓患者,如有以下情況之一應上轉指定的二級及以上醫(yī)療機構,明確診斷和對危險因素、靶器官損害及并存臨床疾患的評估。
1.規(guī)范多次測量非同日血壓,連續(xù)3次及以上測量血壓水平達到高血壓的診斷標準,沒有高血壓的癥狀的;
2.測量血壓水平在臨界值,有頭痛、頭暈、心悸、胸痛、胸悶等癥狀,心電圖有異常表現(xiàn)的;
3.既往體檢或就醫(yī)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一過性的血壓升高,近期測量血壓多次達到高血壓診斷標準的。
(二)確診患者轉診。基層醫(yī)療機構管理的高血壓病患者,如有以下情況之一應轉二級及以上醫(yī)療機構診治:
1.多次測量血壓水平達三級需要進一步評估治療;
2.合并靶器官損害需要進一步評估治療;
3.高血壓急癥;
4.懷疑繼發(fā)性高血壓;
5.妊娠和哺乳期婦女;
6.采用2種以上降壓藥物規(guī)律治療,血壓仍然不達標;
7.血壓控制平穩(wěn)的患者,再度出現(xiàn)血壓升高并難以控制;
8.血壓波動較大,臨床處理有困難;
9.隨訪過程中出現(xiàn)新的嚴重臨床疾病或原有疾病加重;
10.患者服用降血壓藥物后出現(xiàn)不能解釋或難以處理的不良反應;
11.高血壓伴有多重危險因素或靶器官損害而處理困難。
附件2
湖南省糖尿病門診診療規(guī)范
一、糖尿病的診斷
由二級及以上的?漆t(yī)生確診。經培訓考核合格的基層醫(yī)療機構全科醫(yī)生具備糖尿病的診療資質,可在機構內根據患者健康評價結果作出初步診斷后,轉至二級及以上醫(yī)院進行確診。
測定空腹血糖
空腹血糖<5.6mmol/L 其它情況 空腹血糖≥7.0mmol/L
排除糖尿病 執(zhí)行葡萄糖耐量試驗 糖尿病確診
排除糖尿病 糖尿病確診
二、糖尿病患者的治療
(一)治療目標。綜合患者的年齡、心血管疾病等病史情況,確定個體化的血糖控制的最初目標。幫助患者制定飲食和運動的方案,肥胖者確定減輕體重的目標等。建議患者戒煙、限酒。具體目標見下表:
糖尿病患者的控制目標
血 糖 |
糖化血紅蛋白 |
<7.0%(需個別化考慮) |
空腹(餐前)血糖 |
4.4-7.0mmol/L |
|
非空腹時血糖 |
<10.0mmol/L |
|
血 壓 |
收縮壓/舒張壓 |
140mmHg/80mmHg |
血 脂 |
LDL-C(mmol/L) |
未合并冠心病<2.6 合并冠心病<1.8 |
HDL-C(mmol/L) |
男性>1.0,女性>1.3 |
|
TG(mmol/L) |
<1.7 |
|
TC(mmol/L) |
<4.5 |
|
體重指數 |
BMI(kg/m2 ) |
<24.0 |
尿白蛋白/肌酐 比值 |
(mg/mmol) |
男性<2.5(22mg/g),女性<3.5(31mg/g) |
尿白蛋白排泄率 |
μg/min |
<20 (30mg/24小時 ) |
主動有氧運動 |
(分鐘/周) |
≥150 |
(二)健康干預。
1.健康體檢。
(1)體檢內容主要包括:身高、體重、BMI、腰圍、臀圍、血壓、血脂、空腹和餐后血糖、糖化血紅蛋白、肝腎功能、尿常規(guī)、尿微量白蛋白和尿肌酐、心電圖、視力與眼底檢查、足部檢查等項目。
(2)建議管理對象每年體檢一次。
2.行為干預。
(1)合理膳食。指導管理對象控制總能量的攝入、脂肪攝入和味精、醬油、腌制加工食品、調味醬等含鹽量高食物的攝入。
(2)適量運動,控制體重。
(3)戒煙限酒。
(4)保持心理平衡。
(三)藥物治療。根據患者的具體病情制定治療方案,并指導患者使用藥物。個體化治療方案制定以方便、可及、適用、價廉、效優(yōu)為主要原則,結合社區(qū)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治療方案對患者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患者依從性的提高及社區(qū)日常管理的可持續(xù)性。具體藥物治療方案參照中華醫(yī)學會糖尿病學分會發(fā)布的《中國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7年版)》。
2型糖尿病患者的降糖藥物治療
用藥情況 |
|
未用降糖藥 |
|
單純口服降糖藥 |
1種 |
2種 |
|
3種 |
|
4種及以上 |
|
單純胰島素 |
|
胰島素+1種口服降糖藥 |
|
胰島素+2種口服降糖藥 |
|
胰島素+≥3種口服降糖藥 |
三、糖尿病患者的管理
(一)分類管理標準。
1.常規(guī)管理:血糖水平比較穩(wěn)定、無并發(fā)癥或并發(fā)癥穩(wěn)定的患者。
2.強化管理:已有早期并發(fā)癥、自我管理能力差、血糖控制情況差的患者。
(二)分類管理方式與內容。
1.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門診就診隨訪、社區(qū)上門隨訪、電話隨訪等方式隨訪。
2.隨訪的內容和頻次如下:
2型糖尿病患者隨訪內容和頻次
隨訪內容 |
常規(guī)管理 |
強化管理 |
癥狀 |
3個月1次 |
每2個月1次 |
身高、體重和體質指數 |
3個月1次 |
每2個月1次 |
生活方式指導 |
3個月1次 |
每2個月1次 |
血壓 |
3個月1次 |
每2個月1次 |
空腹和餐后血糖 |
1個月1次 |
1個月至少1次 |
體格檢查 |
3個月1次 |
每2個月1次 |
注:常規(guī)管理面對面隨訪次數達4次,強化管理面對面隨訪達6次;根據患者病情進展,每半年調整1次管理級別。
四、并發(fā)癥及合并疾病檢查
檢查項目 |
針對的 并發(fā)癥 |
針對的 合并疾病 |
頻率 |
檢查地點 |
體重/身高 |
肥胖 |
每月一次 |
基層醫(yī)療機構 |
|
腰圍 |
肥胖 |
每月一次 |
基層醫(yī)療機構 |
|
血壓 |
高血壓 |
每月一次 |
基層醫(yī)療機構 |
|
空腹/餐后血糖 |
每月兩次 (一次空腹 一次餐后) |
基層醫(yī)療機構 |
||
糖化血紅蛋白a |
每半年一次 |
一次在基層醫(yī)療機構, 一次在二級及以上醫(yī)院 |
||
尿常規(guī) |
糖尿病腎病 |
每半年一次 |
基層醫(yī)療機構 |
|
總膽固醇/高/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甘油三酯 |
高脂血癥 |
每年一次 |
基層醫(yī)療機構 |
|
尿白蛋白/尿肌酐b |
糖尿病腎病 |
每年一次 |
二級及以上醫(yī)院 |
|
肌酐/血尿素氮 |
糖尿病腎病 |
每年一次 |
基層醫(yī)療機構 |
|
肝功能 |
肝功能異常 |
每年一次 |
基層醫(yī)療機構 |
|
促甲狀腺激素c |
甲狀腺功能異常 |
必要時進行 |
二級及以上醫(yī)院 |
|
心電圖 |
心臟大血管并發(fā)癥 |
每年一次 |
基層醫(yī)療機構 |
|
眼:視力及眼底 |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 |
每年一次 |
二級及以上醫(yī)院 |
|
足:足背動脈搏動 |
糖尿病足 |
每年一次 |
基層醫(yī)療機構 |
|
神經病變的相關檢查 |
周圍神經病變 |
每年一次 |
基層醫(yī)療機構 |
五、需上轉至二級及以上醫(yī)院診療的標準
1.初次發(fā)現(xiàn)血糖異常,病因和分型不明確者;
2.兒童和年輕人(年齡<25歲)糖尿病患者;
3.妊娠和哺乳期婦女血糖異常者;
4.糖尿病急性并發(fā)癥:嚴重低血糖或高血糖伴或不伴有意識障礙(糖尿病酮癥;疑似為糖尿病酮癥酸中毒、高血糖高滲綜合征或乳酸性酸中毒);
5.反復發(fā)生低血糖;
6.血糖、血壓、血脂長期治療(3~6個月)不達標者;
7.糖尿病慢性并發(fā)癥(視網膜病變、腎病、神經病變、糖尿病足或周圍血管病變)的篩查、治療方案的制定和療效評估在社區(qū)處理有困難者;
8.糖尿病慢性并發(fā)癥導致嚴重靶器官損害需要緊急救治者(急性心腦血管病;糖尿病腎病導致的腎功能不全;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導致的嚴重視力下降;糖尿病外周血管病變導致的間歇性跛行和缺血性癥狀,糖尿病足);
9.血糖波動較大,基層醫(yī)療機構醫(yī)生處理困難或需要制定胰島素控制方案者;
10.出現(xiàn)嚴重降糖藥物不良反應難以處理者;
11.明確診斷、病情平穩(wěn)的糖尿病患者每年應由?漆t(yī)師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對治療方案進行評估;
12.基層醫(yī)療機構醫(yī)生判斷患者合并需上級醫(yī)院處理的情況或疾病時。
附件3
湖南省城鄉(xiāng)居民高血壓門診用藥范圍(第一批)
序號 |
藥品名稱 |
劑型 |
類別 |
備注 |
一、XC02抗高血壓藥 |
||||
(一)XC02A中樞作用的抗腎上腺素能藥 |
||||
1 |
利血平 |
注射劑 |
甲類 |
|
2 |
地巴唑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3 |
甲基多巴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4 |
可樂定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4 |
可樂定 |
貼劑 |
乙類 |
限持續(xù)使用可樂定,且有因禁食、吞咽困難等無法使用可樂定口服制劑的患者 |
(二)XC02C外周作用的抗腎上腺素能藥 |
||||
5 |
哌唑嗪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6 |
復方羅布麻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7 |
多沙唑嗪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7 |
多沙唑嗪 |
緩釋控釋劑型 |
乙類 |
|
8 |
萘哌地爾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9 |
烏拉地爾 |
緩釋控釋劑型 |
乙類 |
|
9 |
烏拉地爾 |
注射劑 |
乙類 |
|
(三)XC02D作用于小動脈平滑肌的藥物 |
||||
10 |
硝普鈉 |
注射劑 |
甲類 |
|
11 |
肼屈嗪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四)XC02L抗高血壓藥與利尿藥的復方制劑 |
||||
12 |
復方利血平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13 |
復方利血平氨苯蝶啶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二、XC03利尿劑 |
||||
(一)XC03A低效利尿藥 |
||||
14 |
氫氯噻嗪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15 |
吲達帕胺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15 |
吲達帕胺 |
緩釋控釋劑型 |
甲類 |
|
吲達帕胺Ⅱ |
緩釋控釋劑型 |
乙類 |
||
(二)XC03C高效利尿藥 |
||||
16 |
呋塞米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16 |
呋塞米 |
注射劑 |
甲類 |
|
17 |
布美他尼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17 |
布美他尼 |
注射劑 |
乙類 |
|
18 |
托拉塞米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三)XC03D保鉀利尿藥 |
||||
19 |
螺內酯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三、XC07/XC07Aβ-受體阻滯劑 |
||||
(一)XC07AA非選擇性β-受體阻滯劑 |
||||
20 |
普萘洛爾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20 |
普萘洛爾 |
緩釋控釋劑型 |
乙類 |
|
20 |
普萘洛爾 |
注射劑 |
乙類 |
|
(二)XC07AB選擇性β-受體阻滯劑 |
||||
21 |
阿替洛爾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22 |
比索洛爾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23 |
美托洛爾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23 |
美托洛爾 |
緩釋控釋劑型 |
乙類 |
|
(三)XC07AGα和β-受體阻滯劑 |
||||
24 |
阿羅洛爾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25 |
卡維地洛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26 |
拉貝洛爾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四、XC08鈣通道阻滯劑 |
||||
(一)XC08C作用于血管的選擇性鈣通道阻滯劑 |
||||
27 |
氨氯地平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28 |
尼莫地平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29 |
尼群地平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30 |
硝苯地平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30 |
硝苯地平 |
緩釋控釋劑型 |
甲類 |
|
硝苯地平Ⅰ |
緩釋控釋劑型 |
甲類 |
||
硝苯地平Ⅱ |
緩釋控釋劑型 |
甲類 |
||
硝苯地平Ⅲ |
緩釋控釋劑型 |
甲類 |
||
硝苯地平Ⅳ |
緩釋控釋劑型 |
甲類 |
||
31 |
非洛地平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31 |
非洛地平 |
緩釋控釋劑型 |
乙類 |
|
非洛地平Ⅱ |
緩釋控釋劑型 |
乙類 |
||
32 |
門冬氨酸氨氯地平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33 |
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34 |
貝尼地平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35 |
拉西地平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36 |
樂卡地平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37 |
尼卡地平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37 |
尼卡地平 |
緩釋控釋劑型 |
乙類 |
|
37 |
尼卡地平 |
注射劑 |
乙類 |
|
38 |
尼群洛爾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39 |
西尼地平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40 |
左氨氯地平(左旋氨氯地平)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二)XC08D作用于心臟的選擇性鈣通道阻滯劑 |
||||
41 |
地爾硫䓬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41 |
地爾硫䓬 |
緩釋控釋劑型 |
乙類 |
|
地爾硫䓬Ⅱ |
緩釋控釋劑型 |
乙類 |
||
41 |
地爾硫䓬 |
注射劑 |
乙類 |
|
42 |
維拉帕米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42 |
維拉帕米 |
緩釋控釋劑型 |
乙類 |
|
五、XC09作用于腎素-血管緊張素系統(tǒng)的藥物 |
||||
(一)XC09A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的單方藥 |
||||
43 |
卡托普利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44 |
依那普利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45 |
貝那普利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46 |
福辛普利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47 |
賴諾普利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48 |
雷米普利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49 |
咪達普利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50 |
培哚普利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二)XC09B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的復方制劑 |
||||
51 |
氨氯地平貝那普利Ⅰ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氨氯地平貝那普利Ⅱ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52 |
貝那普利氫氯噻嗪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53 |
復方卡托普利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54 |
賴諾普利氫氯噻嗪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55 |
依那普利葉酸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限有明確同型半胱氨酸水平升高證據的原發(fā)性高血壓 |
56 |
培哚普利吲達帕胺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57 |
培哚普利氨氯地平Ⅰ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培哚普利氨氯地平Ⅱ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培哚普利氨氯地平Ⅲ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三)XC09C血管緊張素Ⅱ拮抗劑的單方藥 |
||||
58 |
纈沙坦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59 |
奧美沙坦酯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限對其它血管緊張素Ⅱ拮抗劑治療不能耐受的患者 |
60 |
厄貝沙坦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61 |
氯沙坦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62 |
替米沙坦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63 |
坎地沙坦酯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四)XC09D血管緊張素Ⅱ拮抗劑的復方制劑 |
||||
64 |
奧美沙坦酯氫氯噻嗪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65 |
厄貝沙坦氫氯噻嗪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66 |
氯沙坦氫氯噻嗪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限對其它血管緊張素Ⅱ拮抗劑治療不能耐受的患者 |
67 |
替米沙坦氫氯噻嗪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68 |
纈沙坦氨氯地平Ⅰ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纈沙坦氨氯地平Ⅱ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69 |
纈沙坦氫氯噻嗪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70 |
奧美沙坦酯氨氯地平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限對其它血管緊張素Ⅱ拮抗劑治療不能耐受的患者 |
71 |
替米沙坦氨氯地平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限對其它血管緊張素Ⅱ拮抗劑治療不能耐受或療效不佳的患者 |
72 |
坎地氫噻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六、其它藥物 |
||||
(一)XG04泌尿系統(tǒng)藥 XG04C良性前列腺肥大用藥 |
||||
73 |
特拉唑嗪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二)協(xié)議期內談判藥品部分-血管緊張素Ⅱ拮抗劑的單方藥 |
||||
74 |
阿利沙坦酯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協(xié)議期從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75 |
沙庫巴曲纈沙坦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限慢性心力衰竭(NYHA II-IV級)患者,首次處方時應有射血分數降低的證據。 協(xié)議期從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附件4
湖南省城鄉(xiāng)居民糖尿病門診用藥范圍(第一批)
序號 |
藥品名稱 |
劑型 |
類別 |
備注 |
XA10糖尿病用藥 |
||||
一、XA10A胰島素及其類似藥物 |
||||
(一)XA10AB胰島素及其類似物,短效 |
||||
1 |
重組人胰島素 |
注射劑 |
甲類 |
|
2 |
生物合成人胰島素 |
注射劑 |
甲類 |
|
3 |
胰島素 |
注射劑 |
甲類 |
|
4 |
重組賴脯胰島素 |
注射劑 |
乙類 |
限1型糖尿病患者;限其它短效胰島素或口服藥難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
5 |
谷賴胰島素 |
注射劑 |
乙類 |
限1型糖尿病患者;限其它短效胰島素或口服藥難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
6 |
賴脯胰島素 |
注射劑 |
乙類 |
限1型糖尿病患者;限其它短效胰島素或口服藥難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
7 |
門冬胰島素 |
注射劑 |
乙類 |
限1型糖尿病患者;限其它短效胰島素或口服藥難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
(二)XA10AC胰島素及其類似物,中效 |
||||
8 |
低精蛋白鋅胰島素 |
注射劑 |
甲類 |
|
9 |
精蛋白鋅重組人胰島素 |
注射劑 |
甲類 |
|
10 |
精蛋白重組人胰島素 |
注射劑 |
甲類 |
|
11 |
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島素 |
注射劑 |
乙類 |
|
(三)XA10AD胰島素及其類似物,預混 |
||||
12 |
精蛋白鋅胰島素(30R) |
注射劑 |
甲類 |
|
13 |
30/70混合重組人胰島素 |
注射劑 |
甲類 |
|
14 |
50/50混合重組人胰島素 |
注射劑 |
甲類 |
|
15 |
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島素 (預混30R) |
注射劑 |
甲類 |
|
16 |
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島素 (預混50R) |
注射劑 |
甲類 |
|
17 |
精蛋白重組人胰島素 (預混30/70) |
注射劑 |
甲類 |
|
18 |
精蛋白重組人胰島素混合(30/70) |
注射劑 |
甲類 |
|
19 |
精蛋白重組人胰島素混合(50/50) |
注射劑 |
甲類 |
|
20 |
精蛋白鋅重組人胰島素混合 |
注射劑 |
甲類 |
|
21 |
精蛋白重組人胰島素混合(40/60) |
注射劑 |
甲類 |
|
22 |
精蛋白鋅重組賴脯胰島素混合(50R) |
注射劑 |
乙類 |
限1型糖尿病患者;限其它短效胰島素或口服藥難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
23 |
精蛋白鋅重組賴脯胰島素混合(25R) |
注射劑 |
乙類 |
限1型糖尿病患者;限其它短效胰島素或口服藥難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
24 |
門冬胰島素30 |
注射劑 |
乙類 |
限1型糖尿病患者;限其它短效胰島素或口服藥難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
25 |
門冬胰島素50 |
注射劑 |
乙類 |
限1型糖尿病患者;限其它短效胰島素或口服藥難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
(四)XA10AE胰島素及其類似物,長效 |
||||
26 |
精蛋白鋅胰島素 |
注射劑 |
甲類 |
|
27 |
重組甘精胰島素 |
注射劑 |
乙類 |
限1型糖尿病患者;限中長效胰島素難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
28 |
地特胰島素 |
注射劑 |
乙類 |
限1型糖尿病患者;限中長效胰島素難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
29 |
甘精胰島素 |
注射劑 |
乙類 |
限1型糖尿病患者;限中長效胰島素難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
30 |
德谷胰島素 |
注射劑 |
乙類 |
限中長效胰島素難以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 |
二、XA10B降血糖藥物,不含胰島素 |
||||
(一)XA10BA雙胍類 |
||||
31 |
二甲雙胍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31 |
二甲雙胍 |
緩釋控釋劑型 |
乙類 |
|
二甲雙胍Ⅱ |
緩釋控釋劑型 |
乙類 |
||
(二)XA10BB磺酰脲類衍生物 |
||||
32 |
格列本脲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33 |
格列吡嗪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33 |
格列吡嗪 |
緩釋控釋劑型 |
乙類 |
|
34 |
格列美脲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35 |
格列喹酮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36 |
格列齊特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格列齊特Ⅱ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36 |
格列齊特 |
緩釋控釋劑型 |
乙類 |
|
(三)XA10BD口服復方降糖藥 |
||||
37 |
吡格列酮二甲雙胍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38 |
二甲雙胍格列吡嗪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39 |
瑞格列奈二甲雙胍Ⅰ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瑞格列奈二甲雙胍Ⅱ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40 |
二甲雙胍維格列汀Ⅱ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限二線用藥 |
二甲雙胍維格列、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41 |
利格列汀二甲雙胍Ⅰ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限二線用藥 |
利格列汀二甲雙胍Ⅱ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42 |
西格列汀二甲雙胍Ⅰ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限二線用藥 |
西格列汀二甲雙胍Ⅱ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43 |
沙格列汀二甲雙胍Ⅰ |
緩釋控釋劑型 |
乙類 |
限二線用藥 |
沙格列汀二甲雙胍Ⅱ |
緩釋控釋劑型 |
乙類 |
||
沙格列汀二甲雙胍Ⅲ |
緩釋控釋劑型 |
乙類 |
||
(四)XA10BFα-葡萄糖苷酶抑制劑 |
||||
44 |
阿卡波糖 |
口服常釋劑型 |
甲類 |
|
45 |
伏格列波糖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46 |
米格列醇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五)XA10BG噻唑啉二酮類 |
||||
47 |
吡格列酮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48 |
羅格列酮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六)XA10BH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劑 |
||||
49 |
阿格列汀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限二線用藥 |
50 |
利格列汀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限二線用藥 |
51 |
沙格列汀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限二線用藥 |
52 |
維格列汀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限二線用藥 |
53 |
西格列汀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限二線用藥 |
(七)XA10BX其它降血糖藥 |
||||
54 |
米格列奈鈣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55 |
那格列奈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56 |
瑞格列奈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
三、其它藥物 |
||||
(一)協(xié)議期內談判藥品部分-降血糖藥物,不含胰島素-胰高血糖素樣肽-1(GLP-1)類似物 |
||||
57 |
利拉魯肽 |
注射劑 |
乙類 |
限二甲雙胍等口服降糖藥或胰島素控制效果不佳的BMI≥25的患者,首次處方時需由二級及以上醫(yī)療機構?漆t(yī)師開具處方; 協(xié)議期從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58 |
艾塞那肽 |
注射劑 |
乙類 |
限二甲雙胍等口服降糖藥或胰島素控制效果不佳的BMI≥25的患者,首次處方時需由二級及以上醫(yī)療機構?漆t(yī)師開具處方; 協(xié)議期從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59 |
利司那肽 |
注射劑 |
乙類 |
限二甲雙胍等口服降糖藥或胰島素控制效果不佳的BMI≥25的患者,首次處方時需由二級及以上醫(yī)療機構?漆t(yī)師開具處方; 協(xié)議期從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二)協(xié)議期內談判藥品部分-降血糖藥物,不含胰島素-α-葡萄糖苷酶抑制劑 |
||||
60 |
阿卡波糖 |
咀嚼片 |
乙類 |
協(xié)議期從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三)協(xié)議期內談判藥品部分-鈉葡萄糖協(xié)同轉運蛋白2(SGLT-2)抑制劑 |
||||
61 |
達格列凈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限二線用藥; 協(xié)議期從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62 |
恩格列凈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限二線用藥; 協(xié)議期從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63 |
卡格列凈 |
口服常釋劑型 |
乙類 |
限二線用藥; 協(xié)議期從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