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縣編辦2016-度
決算分析報告
一、基本情況
1、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岳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岳縣委〔2011〕3號)和《關于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岳縣委〔2011〕4號)精神,設立中共岳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加掛岳陽縣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為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縣委的工作部門,又是縣政府的工作部門,列入縣委機構序列。
貫徹執(zhí)行中央、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起草機構編制管理的規(guī)范性文件;統一管理全縣黨政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構,)和事業(yè)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2、內設綜合室、機構管理室(公務用車編制室、中文域名管理室)、編制管理室(實名制信息室)、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室等4個股室。
3、共有在職干部13人,其中,男10人、女4人,另有退休干部3人。
二、預算執(zhí)行情況分析
1、收入支出結構分析:
本-總收入為1392000元,其中財政撥款為1392000元,占總收入100%。
本-總支出為1392000元,其中基本支出為1392000元,占總支出100%。
2、收入支出與預算對比分析
預算收入1212000元,實際收到1392000元。
預算支出為1392000元,實際支出1392000,主要原因是節(jié)約了辦公開支。
3、收入支出與上-度對比分析
本-度收入支出與上-度基本約有增加,主要原因為人員增加,工資津補貼開支增加。
4、資產負債情況分析
固定資產為498465元,流動資產為167709元,負債類主要為其暫存款30000元,與上-持平。
5 、三公經費開支說明:
2016-公務接待開支2.5萬元,公務用車開支2.5萬元。
三、2016-度取得的主要成效
1、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強化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機構編制的控制和管理,始終堅持機構編制管理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即涉及職能調整,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增減的,都要嚴格按照機構編制審批程序,報經我辦按管理權限審批或審核后,然后提請縣編委或縣委、縣政府研究審定。再由縣編委主任“一支筆”簽批后組織實施,其他任何部門不得研究決定機構編制事項,嚴肅機構編制紀律。
2、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持續(xù)保持負增長。-初,根據各單位申報的-度用編計劃,我們就其人員編制結構、工作任務等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摸清人員需求的真實情況;然后結合單位的空編數和上-的自然減員情況,擬訂相關單位的-度用編計劃,并報縣編委和縣委、縣政府審批確定后,印發(fā)文件。在實施過程中,我們嚴格執(zhí)行文件精神,按照既定程序,扎實做好了人員選調、招聘的每一項具體工作。2016-元-至今,縣機構編制部門共開具新增人員的《人員列編通知單》389份,其中公開招錄、招聘人員列編372份,外地調入17份。此外,退役士兵安置暫辦理31人。為此,2016-我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將達420人,較市定控制計劃465名少進45人,較2015-自然減員402人,凈減18人。行政事業(yè)單位人員編制連續(xù)15-保持負增長,已累計凈減人員2500人,按人均財政下撥經費5萬元計算,-可節(jié)省開支1.25億元。
3、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結構持續(xù)優(yōu)化。認真抓好-度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招聘、流動調配工作編制使用情況審核及社會養(yǎng)老保險、公車改革人員審核工作。嚴格按照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政策,對黨政群機關及事業(yè)單位人員的調配,經編辦核編后才能研究辦理有關調動手續(xù),否則人事部門不得辦理工資基金,財政部門不得撥付工資。-初,在制定機關事業(yè)單位-度用編計劃時,進一步增加大公務員(參公人員)招錄和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招聘。一-來,共招錄公務員(參公人員)59人,招聘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313人,機關事業(yè)單位特別是教育、衛(wèi)生系統的專技人員編制結構不斷優(yōu)化。
4、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系統進一步完善。一是以中央編辦單機版為平臺的實名制管理系統進一步完善,實現了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系統、《岳陽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和實有人員編制的一一對應,確保了人員編制信息更加完善、數據更加準確。并以此為基礎,制定了《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編制臺賬》,為領導科學決策機構編制事項提供了可靠依據。二是以省委編辦網絡版為平臺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系統建設已經完成。根據“清-結”的原則,我們有空就清理清查實名制管理系統,做到了更新及時,數據信息準確。我縣機構編制實名制網絡版管理系統的數據、信息錄入工作得到了市委編辦的充分肯定。
5、機構編制的統計工作進一步加強。在機構編制常管理中,編制的分類、核定必須有統計數據為依據。為加強對全縣機構編制、實有人數進行動態(tài)管理,-初,我辦根據省市編辦關于機構編制統計報表編制的有關要求,完成了我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及公檢法司的機構編制統計報表并制定編制一覽表,為領導及各單位進人、調人提供了依據。在常管理中,我辦還根據各單位的人員變化,隨時調整編制統計表,力求統計報表的準確、及時,不出差錯。截止-底,全縣行政編制2189名,事業(yè)編制11766名,工勤編制125名。
6、機構編制專項治理階段工作全面完成。根據省、市有關干部人事和機構編制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統一部署,8-,我會同組織、人社、財政部門的相關同志組成督查組,對全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不在崗”和“吃空餉”人員等問題進行了專項督查,并向存在問題的單位下發(fā)了整改通知書,督促各單位認真整改。8-份,省委巡視組對我縣“三超兩亂”中的“在編不在崗”問題進行了復核。根據省委巡視組的整改意見,按照辦里的安排,我對相關單位的問題進行跟蹤督促。截止前,應糾正“在編不在崗” 81人中,已整改到位的有63人,尚有18人未整改到位。已整改到位63人具體情況為:返崗25人,開除和辭職(退)9人,作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站所分流人員處理核銷編制9人,辦理病假手續(xù)18人,辦理脫產學習手續(xù)1人,退休1人。
7、機構編制的監(jiān)督檢查進一步強化。一是結合各類人員編制臺賬的審核工作,對不及時辦理核編特別是不及時辦理人員增減的單位提出批評,要求各單位嚴格按規(guī)定做好每-人員增減的核編工作。二是監(jiān)督檢查機構改革后各單位執(zhí)行“三定”方案的情況,認真查處干預鄉(xiāng)鎮(zhèn)機構設置的行為。三是結合中央、省、市編辦的監(jiān)督檢查內容有針對性的檢查。